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從3月1日開始

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間需要辦稅的納稅人,可在2月16日(含)后通過手機個稅APP或網站進行預約。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即可隨時辦理年度匯算 。
年度匯算,簡而言之,就是在平時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漏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出:年度匯出需補繳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0000元;年度匯出所需補充稅額不超過120000元;預繳稅額與年度匯出應納稅額一致;符合年度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種方式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辦理年度匯款的,應當在年度會計期間內(4月30日前)與單位確認。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的,納稅人和受托人應當簽署委托書。納稅人因申報信息有誤而多退、少繳年度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改正或者經稅務機關提醒后,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先違不罰”的原則免征處罰。
兩種情況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分為退稅和補繳兩類。
一類是扣繳稅款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只要納稅人繳納的預扣稅額大于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退稅。比如,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在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沒有用人單位的,只需通過年度匯款在稅前扣除勞動報酬、作者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另一類是扣繳稅款低于應納稅額的納稅人,應補繳稅款。比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就業(yè),領取工資薪金,在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費用(5000元/月);納稅人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合并所得相加,導致適用年綜合所得稅率高于預繳預提率等。
據了解,少數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多次提醒后未如實申報。對于年度匯款需要補稅的納稅人,年度會計期末后未申報繳納稅款的,稅務部門將依法收取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記錄中標注。對涉及稅額較大,經約談警告仍不配合整改的,稅務部門將依法立案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