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歐洲專利所需的資料和流程有哪些

歐洲專利是授予具有工業(yè)實用性、絕對沒有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明。截至現在目前,歐洲美國專利局有34個成員國和4個擴展國家(阿爾巴尼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馬其頓和塞爾維亞)。隨著2008年1月1日挪威和克羅地亞的加入,歐洲專利局的授權專利技術已在38個歐洲其他國家(包括34個締約方和4個擴展國家)生效。
一、歐洲專利申請所需的資料:
1.請求。
2.索賠。
3. 說明書和圖紙(如有)。
4. 對摘要進行描述(如果有的話)。
5.授權委托書(所有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二、歐洲專利申請程序:
1.申請人可以用以下三種官方網絡語言之一向歐洲國家專利局申請。
英語、法語和德語。在提交公司申請后約一個月內,歐洲局會發(fā)出信息通知。
2.歐洲專利局的搜索。
在提交申請時,要提出檢索請求并支付檢索費。從申請之日起大約2年后,將收到來自歐洲專利局的出具的檢索報告,以及對該申請的可專利性的初步審查意見。
3.公布專利申請。
歐洲專利通常在提交日期后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
4.請求實質審查的要求。
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在歐洲局檢索報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在提交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還需要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特定成員國,并支付審查費和指定費。實質審查后,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際審查程序,在實際審查后1-3年內收到歐洲局的審查意見。
5.歐洲專利授權。
審查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向申請人發(fā)送授權通知副本。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此此申請進入授權流程,同時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修改文本或主張。同時,申請人支付許可費,并提交其他兩種不同語言的譯文。此外,還需要查詢優(yōu)先權證書的譯文是否已經提交。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正式授權并頒發(fā)授權證書。
6.在歐洲成員國生效。
一般來說,申請人在收到授權通知后,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家名單中選擇有效國家,并通知專利歐洲專利局生效。在確定生效國后,根據生效國的規(guī)定,將歐洲專利的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以便歐洲專利可以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并在所有國家生效,異議期為在授權公告之日起9個月內。
7.歐洲專利從申請到授權的整個申請過程需要3-5年。
8.歐洲專利申請的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