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備案所需的資料和要求

商標注冊后,商標所有人享有相應的權利,包括商標使用權。有的人會將自己的商標授權給他人使用,這個時候雙方都需要簽訂商標許可合同,就商標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需要到商標局備案。
一、如何辦理商標備案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直接按照以下幾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guī)費→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二、辦理商標備案應準備的書件
1.許可一名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如申請人為自然人,則須提交可證明其身份的有效文件(例如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或者經(jīng)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業(yè)務的,商標代理機構還應當提交委托書。
三、辦理商標備案的具體要求
1. 所有文件應字跡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的雙方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各自的印章。未加蓋印章的,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書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
(3)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向他人許可的,必須與使用人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將商標許可合同向商標局備案
(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四條)。 許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許可合同備案,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許可合同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