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償收入的計算公式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fā)展,為了適應形勢,當今的企業(yè)都在不斷地進行重組、改制或裁員以提高效率。在這個過程中,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例越來越多。那么,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怎么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又是怎樣的呢?
一、一次性補償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一次性補償收入的繳納年限
考慮到個人一次性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時間內可能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個人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數額,可視為在一定時限內獲得的工資、工資收入所允許的平均數。具體平均法是: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企業(yè)工作的年限,以其商數作為其月工資和工資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按照上述辦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繳納單位在繳納時代扣代繳,于下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
三、計算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方式
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工齡。
1.公式中“免稅收入額”是指當地企業(yè)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
2.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于當月發(fā)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復扣除。
3.公式中“工齡”是指個人一次性支付的補償收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



